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2日訊 5月2日,記者從濱州無棣縣公安局獲悉,無棣縣公安局發布關于貫徹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倡議書。
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員會印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簡稱“三個規定”)。
當前,無棣縣公安機關正在深入開展隊伍教育整頓,集中整治貫徹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不到位問題等頑瘴痼疾。為推動“三個規定”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促進公安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現向全體民警發出如下倡議:
一、堅決做到不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
二、堅決做到不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堅決做到不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
四、堅決做到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絕;
五、堅決做到對不以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的告知依照程序辦理;
六、堅決做到全面、如實記錄過問案件的情況,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七、嚴禁泄露司法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規不得泄露的情況;
八、嚴禁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以及要求、建議或者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
九、嚴禁接受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
十、嚴禁向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個規定”是新時代公正廉潔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讓我們攜手努力,共同守護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營造良好的法治生態,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無棣、法治無棣不懈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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