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29日訊 4月29日,記者從濱州鄒平市人民政府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濱州市河道管理辦法》《鄒平市人民政府關于河湖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劃界的公告》等法律法規規定:鄒平市小清河設計堤外腳外8米為管理范圍線,有棄土的管理范圍線為棄土坡腳,管理范圍為管理線以內的堤防、護堤地、水域、灘地;堤防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線外100米。杏花河、孝婦河、勝利河設計堤外腳外5米為管理范圍線,管理范圍為管理線以內的堤防、護堤地、水域、灘地;堤防保護范圍為管理范圍線外50米。鄒平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小清河、杏花河、孝婦河管護的公告。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以下行為:
(一)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傾倒垃圾、渣土及其他廢棄物;
(三)在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高桿作物等;
(四)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五)設置攔河漁具;
(六)其他嚴重危及河道安全的行為。
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禁止侵占或者毀壞堤防、護岸、涵閘、泵站等水工程及其通訊、照明、監測、測量等設施。
在河道保護范圍內,禁止進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響工程運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動。
如違反上述規定,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閃電新聞記者 張煥煥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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