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23日訊 “凈網2021”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濱州市公安機關網安部門積極開展網絡安全執法監督檢查,督促網絡運營者切實履行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對網絡運營者不履行網絡安全義務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有力的凈化了網絡空間,營造了清朗的網絡環境。
案例1 無棣縣某供熱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案
2021年1月,無棣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無棣縣某供熱有限公司某信息系統存在安全風險漏洞。無棣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在對無棣縣某供熱有限公司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未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無棣警方依據根據《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2 博興縣某天燃氣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案
2021年1月,博興縣公安局工作中發現,山東省博興縣某天然氣公司某信息系統存在遠程命令執行漏洞。經查,該公司未落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行為。博興警方根據《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3 濱城區某汽車銷售公司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案
2021年2月,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在工作中發現,濱城區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OA系統存在安全漏洞。經查該公司未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濱城警方根據《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4 鄒平市某彩印包裝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案
2021年3月,鄒平市公安局網安大隊在工作中發現,某彩印包裝有限公司網站存在高危安全漏洞,極易引發攻擊篡改等安全事件。經查該公司未建立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沒有相應的網絡安全機制和負責人。鄒平警方根據《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5 高新區某生態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案
2021年4月,濱州市公安局網安支隊在工作中發現,某生態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網站被植入暗鏈。經查,該公司網絡安全意識淡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網絡安全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該公司網站被黑客攻擊篡改,造成不良影響。高新警方根據《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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