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29日訊 12月29日,記者從濱州市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濱州市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東監管所按照省局《關于在食品藥品執法辦案中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對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為使社會各界看到市場監管局有案必查、查案必嚴的態度,現公布3起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
案例一 濱城區興通餐飲店(經營者:邵光興)無證從事餐飲服務案
當事人無證從事餐飲服務,其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山東省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臺灣烤腸1袋,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濱城區美樂多便利店(經營者:陳飛)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案
當事人從事食品經營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第五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七百三十五條(二)裁量標準【從輕】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濱城區紅宴主題酒店(經營者:呂振杰)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第五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七百三十三條(二)裁量標準【從輕】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