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2-18 22:21:02
2011年9月和2012年10月,被申請人呂某曾因患精神分裂癥入住濱州市優撫醫院接受治療,出院后病情恢復穩定,表現基本正常,但是與人交流較少。
2019年年初開始被申請人呂某逐漸停藥,同年7月6日左右呂某精神開始出現異常,在微信群內揚言:“今天誰來我店里,我就砍死誰!”。同年7月9日夜晚,在呂某經營的家常菜館附近,呂某持菜刀將高某鎮等人的四輛轎車車窗玻璃損壞,持菜刀將張某經營的某賓館玻璃門和木門損壞,持菜刀將高某鎮店內魚缸損壞,并持刀追逐高某鎮等人。
2019年10月29日經山東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鑒定,被申請人呂某患精神分裂癥,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被申請人呂某現在濱州市優撫醫院接受治療。
濱州市濱城區法院審理認為,被申請人呂某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公民人身安全,社會危害性已達到犯罪程度,經法定程序鑒定屬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仍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依法決定對被申請人呂某強制醫療。
本案是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積極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應對社會公共危機的直接體現。濱州市濱城區法院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積極協調檢察院、辯護人、被申請人及家屬、醫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及相關安全工作前提下,通過互聯網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對被申請人呂某進行強制醫療的決定,實現網上互聯、“隔空舉證”,有效減少了人員接觸,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間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
閃電新聞記者 張雨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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