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2-13 21:00:02
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13日訊 2月13日,濱州市公安局發布第六個通告,為全力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堅決防止疫情擴散蔓延,進一步加強從外省、外市進入濱州的濱州籍和非濱州籍人員的管控措施。
一、2020年1月10日至本通告發布之日到濱州市的流動人口,應當在通告發布3日內主動向社區(村居)或居住地派出所申報登記,本通告發布后新來濱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24小時內主動向社區(村居)或居住地派出所申報登記,并按規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未主動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有工作單位的,單位負責督促申報;在賓館、旅店等經營類住宿場所居住的,經營類住宿場所負責督促申報;在出租房屋居住的,房屋出租人負責督促申報;投靠親友家居住的,留住家庭戶主負責督促申報。發現湖北等重點地區往來人員,要2小時內向社區(村居)或當地派出所報告,以便及時將信息推送至衛健防疫機構,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三、未主動向社區(村居)或居住地派出所申報登記,隱瞞和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的流動人口;用工單位、經營類住宿場所負責人,房屋出租人和留住家庭戶主知情不報、瞞報、漏報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居住在濱州市按規定應當隔離的流動人口,應主動配合衛健防疫機構進行居家隔離、集中隔離、醫學隔離。凡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疫情防控期間本市居民盡量減少去湖北等疫情嚴重的省市,如特殊原因必須去的,應報居住地社區(村居)、用工單位或居住地派出所備案,返程時參照流動人口進行管理。未經審批擅自離濱的,疫情防控期間返濱后律集中隔離。
六、流動人口本人、 用工單位、經營類住宿場所負責人、房屋出租人及留住家庭戶主等相關人員信息采集報送主要采取網上辦理。申報方式:1、微信搜索并關注“濱州隊長”公眾號,進入“疫情登記”菜單登記來濱人員基本信息+提交申請。2、到轄區派出所咨詢辦理。廣大人民群眾對外省市來濱流動人口,未按要求登記報告的,請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閃電新聞記者 呂敏 濱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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