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2-07 07:37:02
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6日訊 近期,面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濱州市公安局連續發布五期警方通告,得到了廣大群眾的積極擁護。但是也有個別人員置通告事項于不顧,實施妨害公務、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阻礙執行職務、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濱州公安對上述行為零容忍,堅決予以依法打擊,截至2月6日,共辦理涉疫情類案件26起,32人。其中刑事案件5起,采取刑事強制措施8人,行政案件21起,行政處罰24人。現將典型案例發布如下:
一、觸犯刑法相關行為
(一)妨害公務案
【案例1】 2020年1月27日,博興縣店子鎮政府工作人員劉某、魏某某受指派到該鎮某村,對曾途徑疫區的張某甲實施盯控。張某甲伙同張某乙等對魏某某實施毆打,致魏某某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接報后,博興縣公安局快速出警,依法將張某甲、張某乙等人抓獲歸案。2月3日,張某甲、張某乙二人經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案例2】2020年1月31日14時許,博興縣鄭某駕車途經喬莊鎮政府在常家橋南側設置的新型冠狀病毒臨時防疫站時,不服從工作人員例行檢查,強行闖卡并將工作人員吳某撞倒,致吳某受傷住院。2月1日鄭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
【案例1】2020年2月1日,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查明,濱城區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經營業主陳某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為謀取利益,在未經查驗對方資質的情況下,從沒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資質的劉某經營的某商店購進用于防范突發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予以銷售。2月3日陳某、劉某因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案例2】2020年1月25日,陽信縣曹某三次到外市某縣某市場一門市部購買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在陽信縣城某醫療器械商店予以銷售。2月3日曹某因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3】2020年1月28日、1月30日、1月31日、2月1日,鄒平市鄭某多次通過微信購買“飄安”牌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一次性醫用口罩予以銷售。2月3日鄭某因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二、違反治安管理的相關行為
(一)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案例1】2020年1月26日,濱城區崔某在某小區微信群中,故意編造虛假信息,謊稱惠民縣魏集鎮某村因肺炎死了三個人,淄博死了一千多人等虛假信息。崔某因謊報疫情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案例2】2020年2月3日18時許,惠民縣孫武鎮趙某在微信“平安群”里發送一段時長15秒、內容為“永德兩口子被強制隔離拉走”的視頻。趙某在發送該段視頻時未經核實真實性就在“平安群”里說是惠民縣某某村,導致該謠言傳播。當晚,該群成員陳某看見趙某發送的內容后,未經核實即對該視頻進行編輯,添加上“某某村剛剛拉走”文字后發送至微信群。陳某編輯的視頻轉發后引發群眾恐慌,擾亂了社會秩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趙某被處以罰款。
(二)阻礙執行職務行為
【案例】2020年2月4日15時許,淄博市淄川區孫某為躲避鄒平市臨池鎮位于臨池中學與309國道交叉口處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檢查站檢查,駕駛面包車強行沖闖檢查站,阻礙臨池鎮政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三)尋釁滋事行為
【案例1】2020年1月30日23時許,孫某在濱城區黃河六路某宿舍門口,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王某進行出入登記,并毆打工作人員邱某,辱罵工作人員王某,持續時間長達20分鐘。孫某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案例2】2020年1月29日16時許,在疫情防控期間,惠民縣賈某酒后、未戴口罩,竄至惠民縣辛店鎮某加油站營業廳內,對三名女工作人員聲稱自己從武漢回來,要將病毒傳染給加油站工作人員,并一再靠近,以此取樂。賈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案例3】2020年01月26日15時許,無棣縣埕口鎮某村郭某、郭某某酒后竄至埕口鎮政府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工作組所在的本村村委會滋事,踹門、打砸板凳,并將村委會門口的一輛轎車前葉子板、車前蓋毀壞,經鑒定價值900元。郭某、郭某某被公安機關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七日的處罰。
【案例4】2020年2月1日19時許,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期間,博興縣曹某拒不配合小區防疫工作人員和執勤保安勸導、登記,強行駕車闖卡,將小區入口門禁桿撞壞并駛離現場,造成門禁桿嚴重折損、變形。曹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處罰。
【案例5】2020年1月27日15時許,鄒平市九戶鎮某村陳某因女婿女兒探親在村口被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小組工作人員阻攔等原因,酒后到村口執勤點,隨意毆打執勤村民。陳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案例6】2020年1月29日16時許,鄒平市某小區業主李某不聽門衛勸阻,私自翻越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需要而暫時封閉的東門隔離帶,進入小區與值班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并隨意毆打工作人員。李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所有公民都應主動維護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工作。疫情當前,任何干擾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請大家自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要逾越法律紅線。
閃電新聞記者 呂敏 濱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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