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wǎng)
2019-09-20 16:58:09
齊魯網(wǎng)濱州9月20日訊 9月20日,記者從濱州市博興縣公安局獲悉,2019年9月19日,濱州博興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一中隊將涉嫌危險駕駛罪的蘇某寶、李某、孫某生三人依法執(zhí)行逮捕。
案件回顧
案件一
2019年6月27日,蘇某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乙醇含量為240.1mg/100ml)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沿205國道由南向北行駛至濱州博興縣公安交警一中隊執(zhí)法站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
案件二
2019年6月30日,李某醉酒后(乙醇含量為226.6mg/100ml)駕駛機動車在205國道濱州博興縣博昌橋附近與一順行轎車發(fā)生追尾事故,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兩車經(jīng)濟損失近十萬元。該駕駛員2016年因交通事故駕證被吊銷兩年,2019年剛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尚在實習期內卻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被查獲。
案件三
2019年7月12日,孫某生醉酒后(乙醇含量為190.8mg/100ml)駕駛機動車在205國道濱州博興縣溢洪河橋附近與一對向行駛的出租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孫某生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查獲。
法律鏈接: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jié)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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