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8-02 09:30:08
齊魯網濱州8月2日訊 近日,無棣境內發生的一起偷排有毒物質一案塵埃落定,犯罪嫌疑人袁某等人被以污染環境罪刑事附帶民事被提起公訴,公訴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主張三位被告人支付因其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57512.40?元。
據了解,在2017年6月份,被告人宋某駕駛危化品運輸罐車與危化品押運員、被告人孟某運輸一車廢鹽酸至某鹽化公司,該鹽化公司負責人袁某以裝鹽酸的儲存罐已滿為由,指使被告人宋某、孟某將裝有廢鹽酸的罐車開至該公司東北側排水渠處,授意被告人宋某、孟某將廢鹽酸排入排水渠。三位被告人在排放過程中,被人發現,并及時制止。排放的廢鹽酸經排水渠流入該公司水庫,被污染的水庫內污水一部分被抽排到北側的鹽場鹽池,一部分通過地下管道流入秦口河。
經過鑒定,三位被告人排放的廢酸為有毒物質,公訴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主張三位被告人支付因其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57512.40?元。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89條的規定:對于達成調解協議的公益訴訟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進行公告,公告期間不得少于三十日。目前,當地法院已依法對調解內容予以公告,案件正在公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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