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7-26 21:12:07
齊魯網濱州7月26日訊 機動車醉駕入刑以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成為了人們的傳統認知,然而不少人存在一種錯覺,認為電動車不屬于機動車,因此心存僥幸,喝了酒騎著電動車上路。
酒駕并不僅僅針對機動車,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同樣屬于交通違法行為。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和電動的自行車以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
近日,惠民的寇某騎電動車沿環城東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事故地點時與順行步行準備騎電動車的丁某發生碰撞,造成車輛損壞,丁某受傷。接到報警,惠民縣事故科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發現寇某滿身酒氣,于是按規定對該男子進行了酒精檢測,結果讓人大吃一驚,該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每100毫升192.3毫克,屬于醉酒駕駛。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的規定,依法對寇某批評教育并給予50元的罰款處罰。
按照國家頒布的新標準大多數超標的電動車都被劃分到了機動車的范圍,一些超標的電動車駕駛員一旦出現違法行為,將按機動車違法的標準處理。如果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肇事者甚至可能構成醉駕、危險駕駛等刑事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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