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7-16 17:03:07
近日,濱城區一小區居民樓發生火災,消防車第一時間到達,卻發現消防通道被一輛私家車阻擋,消防員只能徒步進入發生火災樓道!所幸火勢不大很快被撲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消防安全事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怎能靠僥幸!
小區業主紛紛表達了對高層住宅樓發生火災的恐懼,業主劉女士表示:“太后怕了,這么高的樓真著起火來跑都沒處跑!”另一位業主則十分憤慨,表示消防車來的時候他就在現場,看著消防車被堵在那里進不了小區真著急!
事件發生后,濱州市區兩級公安機關迅速開展工作,調查事件原因,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經調查,7月10日21時許,天成花園小區某單元居民張某某在自家入戶門外鞋柜上點燃蚊香,引燃塑料盒、鞋柜引發火災。接警后,濱州市消防救援支隊特勤中隊迅速處警。
消防車輛到達該小區后,被停放在小區西側消防通道的魯M522**轎車阻擋,無法接近現場施救,消防員徒步進入發生火災樓道。此時樓道居民已自行撲滅,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屬輕微火災。
后經查明,占用消防通道影響消防救援的轎車車主系該小區業主李某某,他向警方承認明知停車位置是消防通道,為自己方便而擅自停放,影響了消防救援。
濱城區消防救援大隊表示曾分別于2018年8月19日、2019年5月23日兩次給該物業有限公司發出消防《隱患整改通知書》,但該物業均未進行有效整改,明知小區西側消防通道隔離墩損壞,沒有及時修復,也沒有有效履行管理責任,導致業主停車占用消防通道而沒有及時發現并管理。
根據調查情況,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濱城區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對相關人員做出如下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對天成花園小區物業罰款一萬元,責令立即采取措施清理消防通道,規范指示標牌,購買消防器具,維修消防設施。李某某停車占用消防通道,影響消防車輛救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及第二款之規定,對其處以行政罰款五百元。張某某擅自占用公共區域放置鞋柜,使用明火導致發生輕微火災,屬失火行為,鑒于情節輕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對其處以行政罰款五百元。
在此警方提醒大家,消防安全大于天,在這件事上我們命運相連!希望不管物業、車主還是業主都要時刻牢記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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