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7-13 11:04:07
齊魯網7月13日訊 家住惠民縣某小區的張女士2018年購買了一輛麗馳牌電動車,為了方便進出小區門禁,今年5月份讓其兒子通過淘寶網購買了一張與自己家車牌號相同的假號牌,懸掛在麗馳牌電動車上。
自以為方便的潘女士殊不知,自己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終,2019年7月11日潘女士因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依法收繳偽造的機動車號牌,行政拘留3日,并處2000元罰款的處罰。潘女士為了貪圖方便,最終惹了大麻煩。
在此,惠民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提醒:在購買電動車前要認清合格標志,分清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區別。駕駛機動車應取得相應的駕駛資格,并及時辦理機動車登記、掛牌手續。為圖方便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行為,必將受到公安機關的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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