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6-28 18:59:06
齊魯網6月28日訊 俗話說,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可是,現在就是有些老賴,欠著銀行的錢不還,以為一個拖字就萬事大吉。這種情況在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是行不通了,有2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并采取強制措施。
6月24日,濱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根據獲取的案件線索迅速開展偵查工作,成功偵破一起騙取貸款案,抓獲犯罪嫌疑人齊某、鄧某2人。
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 今年以來,濱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持續發力,加大對逃廢銀行債務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濱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經偵大隊多次召開約談會,責令借貸人積極償還銀行債務,仍有個別借貸人以各種理由拖延、拒絕償還。
犯罪嫌疑人齊某于2015年5月在農商銀行里則支行貸款200萬元,截至目前已逾期,造成損失本息合計23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鄧某于2017年9月份在農商銀行里則支行貸款400萬元,截至目前已逾期,造成損失本息合計459萬余元。 6月24日,大隊對上述2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的破獲,既打擊震懾了犯罪,又達到了追贓挽損的目的,有力地維護了轄區良好的金融環境和秩序。
法律鏈接
我國《刑法》第175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刑法修正案(六)新增條款]【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以欺騙手段獲取銀行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必將受到嚴懲。對主動停止違法犯罪行為、積極消除不良貸款的,可依法從輕處理。對以各種理由拒不償還不良貸款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打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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