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5-29 18:10:05
齊魯網濱州5月29日訊 酒后駕駛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給交通安全帶來了嚴重威脅,而有些人曾經因酒后駕駛被處罰過,還是“饞酒”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結果到拘留所“度假幾日”。
案例回顧一
5月23日21時許,交警大隊巡邏一中隊民警在海豐十九路巡邏時發現一輛小型轎車躲躲閃閃,時停時開,有逃避檢查的嫌疑,民警立即對該車進行了檢查。當打開車門時,駕駛員滿身酒氣,現場經呼氣酒精檢查儀檢測結果為5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中隊做進一步調查,經比對,當事人袁某森此前有過酒駕被查的違法記錄,此次為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5月25日,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袁某森行政拘留三日,并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案例回顧二
5月25日16時15分許,交警大隊二中隊隊民警在轄區鄉村道路開展日常巡邏時,發現張某有飲酒駕駛二輪摩托車的嫌疑,民警立即對該車駕駛員進行了檢查,發現該車駕駛員滿身酒氣,現場經呼氣酒精檢查儀檢測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將其帶至二中隊做進一步調查,經比對,當事人張某在2014年6月份在交警三中隊有過酒駕被處罰的記錄,此次行為為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5月27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張某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1400元的處罰。 “二次酒駕”=行政拘留+罰款+吊銷駕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
廣大駕駛人請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酒駕行為害人害己,切勿心存僥幸,以免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