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5-14 15:38:05
齊魯網濱州5月14日訊 5月14日,記者從博興縣人民政府獲悉,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9號)第二十七條規定,現將博興縣轄區內曹壽地方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如下:
曹壽地方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見下表:
在曹壽地方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后,鐵路運輸企業將進行勘界,繪制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平面圖,并根據平面圖設立標樁。鐵路沿線有關企事業單位、組織和人民群眾要給與支持和配合。說明:線路左右側是以曹王-壽光方向劃分,列車自曹王向壽光方向行駛的左側為“線路左側”,行駛的右側為“線路右側”。
企事業單位、組織和人民群眾在鐵路沿線從事生產、生活或其它活動時,要遵守《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9號)的相關規定(具體詳見第四章 鐵路線路安全):
1.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
禁止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
2.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應當征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并簽訂安全協議,遵守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施工安全規范,采取措施防止影響鐵路運輸安全。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派員對施工現場實行安全監督。
3.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鄰近區域建造或者設置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等,不得進入國家規定的鐵路建筑限界。
4.在鐵路線路兩側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
5.在鐵路線路兩側從事采礦、采石或者爆破作業,應當遵守有關采礦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鐵路安全保護要求。
在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1000米范圍內,以及在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確需從事露天采礦、采石或者爆破作業的,應當與鐵路運輸企業協商一致,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
6.在電氣化鐵路附近從事排放粉塵、煙塵及腐蝕性氣體的生產活動,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責令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7.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鐵路橋梁跨越處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圍內圍墾造田、攔河筑壩、架設浮橋或者修建其他影響鐵路橋梁安全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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