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4-24 08:47:04
近日,經濱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陽信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原濱州仲裁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董洪喜(正處級),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向陽信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洪喜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董洪喜,聽取了被告人委托辯護人的意見。陽信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董洪喜在擔任濱州市財政局農業科科長、濱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濱州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主任、濱州市財政局副局長、濱州市中小企業投資擔保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較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且不退還數額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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