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4-12 08:56:04
4月12日,記者從陽信縣氣象局獲悉,為做好陽信縣雷電多發季節安全生產工作,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山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和《山東省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管理規定》等規定,現就做好2019年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齊魯網濱州4月12日訊 一、投入使用的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二、雷電防護裝置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切實履行防雷安全主體責任,主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并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拒絕進行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氣象主管機構及行業主管部門將依法對其予以處罰。
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應持有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書,在資質允許范圍內嚴格按照有關規范標準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并對出具的檢測報告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后果。
四、雷電防護裝置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組織做好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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