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2-19 23:00:02
齊魯網濱州2月19日訊 眾所周知,酒后駕駛機動車屬于違法行為。同樣,酒后駕駛電動車,也算酒駕,嚴重的話也要被判刑。近日,在濱州陽信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電動車與一輛汽車相撞。經查,電動車駕駛員涉嫌“醉駕”,被陽信交警刑事拘留。
1月8日,在陽信縣河流鎮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經過調查發現,當日下午6點35分左右,劉某國駕駛無牌電動轎車沿富民小區北側的南北公路自北向南行駛至該小區北側時與自南向北周某圣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雙方車輛受損。民警走近時,聞到劉某國一身酒氣,于是立即對其進行了酒精測試,發現劉某國體內酒精含量為211.2mg/100ml。經詢問,劉某國下午為老人祝壽時喝了半斤白酒,以為酒后駕駛電動車沒啥大事,沒想到不僅出了事,還違了法。
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劉某國所駕駛的電動車“超標”。所以說酒后駕駛這種“超標”電動車,仍會被視為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車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均不得酒后駕駛,違法者會被處罰;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據陽信交警大隊民警介紹,“劉某國案”并不是個案,自去年11月份以來,酒后駕駛電動車交通肇事被依法追刑的就有4起,分別是2018年11月8日王某喜涉嫌危險駕駛罪(醉酒駕駛電動四輪車),2018年12月6日劉某全涉嫌危險駕駛罪(醉酒駕駛電動四輪車),2018年12月27日宋某恩涉嫌危險駕駛罪(醉酒駕駛電動四輪車),2019年1月8日劉某國案涉嫌危險駕駛罪(醉酒駕駛無牌電動轎車)。
所以,不論你是駕駛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酒后駕車就是違法。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請抵制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閃電新聞記者 呂敏 濱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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