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犯罪嫌疑人戴某生、戴某學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批準逮捕。該案為《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正式試行以來,博興縣批準逮捕的第一例暴力襲警案件。

1月31日14時許,在博興縣曹純路店子鎮辛朱加油站北,犯罪嫌疑人戴某生、戴某學因對交警大隊六中隊工作人員處理交通事故暫扣駕證影響拉貨不滿,與交警工作人員發生肢體沖突,并將輔警邵某某打傷。后經鑒定為輕微傷。案發后,縣公安局店子派出所迅速出警,依法抓獲了兩名犯罪嫌疑人,經查,兩名犯罪嫌疑人對以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月2日,店子派出所在查清案情、固定證據的基礎上,迅速呈請縣檢察院批準逮捕。2月3日,縣檢察院堅持特事特辦,加快工作進程,依法對“1.31”暴力襲警犯罪嫌疑人戴某生、戴某學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批準逮捕。
[責任編輯:楊凡、韓薇、張煥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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