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1-11 11:16:01
齊魯網濱州1月11日訊 1月11日,閃電新聞記者從博興縣國土資源局了解到,根據博興縣人民政府決定,為博興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相周水廠)項目建設用地的需要,擬征收相周村集體土地。按照《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博興縣國土資源局發布了關于相周村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博興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博興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據了解,本次征收相周村土地位于新博路以西、陳戶鎮相周村東北,征收土地總面積26.7360畝,其中:農用地26.7360畝(水澆地26.6640畝、農村道路0.0720畝)。
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關于調整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魯政字〔2015〕286號)公布的博興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農用地位于第Ⅲ級區片,征地補償費標準為5.1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136.3536萬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濱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355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擬征收地塊不涉及相周村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無補償費。
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村委會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總計136.3536萬元,由博興縣財政局撥付到相周村村民委員會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博興縣人民政府對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40.1040萬元,由博興縣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于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征收經批準后,由博興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陳戶鎮政府、相周村村民委員會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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