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8-14 17:08:08
齊魯網濱州8月14日訊 近日,濱州無棣縣交警大隊交管科行政拘留一名多次酒駕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李某某,男,55歲,陽信縣勞店鄉皂李村)。
8月9日21時7分許,無棣縣交警大隊民警在新大濟路與海豐九路路口對一輛機動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李某某涉嫌酒駕。經對其呼氣式酒精檢測,其酒精測試結果為57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即將其帶至交管科進行調查處理。在進一步處理過程中民警發現,李某某不但酒后駕車,而且駕駛證狀態為注銷,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同時這是李某某第四次被查到酒后駕駛機動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李某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兩項違法行為,被無棣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2000元的處罰。
酒駕成本
1、飲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不含);
直接成本 = 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
直接成本 = 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酒駕被罰后再次酒駕
直接成本 = 10日拘留+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4、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直接成本 = 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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