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5-29 09:20:05
齊魯網濱州5月29日訊 酒駕,當然是在晚上查啊,白天喝酒不礙事,反正交警不查。這只是你的一廂情愿!在交警蜀黍這里,沒有夜晚與白天,只有危險和安全!這不,交警蜀黍在早查時就抓獲了一個“隔夜酒蟲”。
5月28日早上5時53分許,一輛號牌為魯MWBXXX的小型轎車沿省道由北向南行駛至S239公安檢查站站點時,被執勤民警攔停,當駕駛人馮某搖下窗戶,民警首先對其證件進行檢查,發現車內有一股酒精氣味,于是民警要求其接受呼氣式酒精測試,駕駛人稱自己是昨日喝的酒,經測試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62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
目前,駕駛人馮某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
面對愛喝酒,可是又喝了酒管不住自己的,怎么辦?來看看小編為你準備的酒駕的成本:
1、飲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不含);
直接成本 = 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
直接成本 = 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酒駕被罰后再次酒駕
直接成本 = 10日拘留+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4、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直接成本 = 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無棣交警提醒:
酒后駕車不是以司機的自我感覺作為評判標準,也不以酒后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人體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而每個人體質不同,酒精揮發的程度也不同,建議飲酒后最好24小時后再開車,如果第二天要駕車出行,則前一晚就一定不能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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