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9-20 11:48:09
齊魯網濱州9月20日訊(記者 何洋)近日,在濱州市高新區境內發生一起因摩托車在行駛中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隨意變道、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造成摩托車與機動車相撞的事故。
8月16日12時18分,濱城區小營鎮董川村的董某(男,44歲)無證駕駛魯MA19** 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著新五路由西向東行駛,行至新五路與科技路口,綠燈亮時在左拐彎車道直行,隨后變更至右側車道,突然又向右側轉向欲再次變更車道,這時與由西向東正常行駛的魯MF50**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騎摩托車的董某頭部受傷。
機動車駕駛員吳某的車雖然沒有大礙,但對這突如其來的碰車事故驚出一身冷汗。撞車后,機動車駕駛員吳某立即下車查看董某的傷情,并撥打了報警電話和搶救電話,為董某先期墊付了醫藥費17000余元。
事發后,經過事故鑒定報告得出:摩托車駕駛員董某因強行變更車道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充分暴露出摩托車駕駛人董某無證駕駛問題突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道路行駛過程中發生事故,改變行駛軌跡的人在整個過程中都要承擔全部責任。因此,在本次事故中,摩托車駕駛員董某應負全部責任,而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摩托車駕駛員因不承認是自己的過錯而造成的事故,多次拒絕負全責的認定結果。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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