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wǎng)
2017-08-26 10:54:08
近日,博興縣公安局錦秋派出所查處一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人裴某某(男,31歲,博興縣錦秋辦事處人)。
8月17日上午10時許,博興縣錦秋派出所戶籍民警在下村調(diào)查中發(fā)現(xiàn),錦秋辦事處某村村民裴某某于2013年10月酒后駕車將行人撞死,并肇事逃逸。后縣車管所將裴某某的駕駛證吊銷,并終身禁駕。2014年1月,裴某某使用虛假材料騙領(lǐng)居民身份證,又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了拖拉機駕駛證G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裴某某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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